院内新闻

入院办理须知

  1、我院系医养结合护理院主要收治需要提供专业医疗护理服务的自理、半自理或术后康复的人群。本着进出自愿的原则,凡无传染病和精神性疾病的老人,不受时间限制,按照老人身体状况划分护理等级即可。
  2、入住期间担保人须持有效证件(身份证、户口本)办理入住手续。
  3、老人入住后,将按协仪书约定的房间就住,不得随意变动。如有特殊情况,院方可根据实际需要予以变动和调整。
  4、本护理院分双人间、三人间。护理分为自理级护理、介助级护理、介护级护理和特殊护理四种。
  5、入住老人的家属或单位应确定一人与院方联系,以便及时交流入住者的生活和健康状况,通报入住费用交纳情况。因拆迁搬家等原因变更联系方式应及时告知院方。如因入住者家属中断与院方联系延误时间造成后果,由入院者家属和单位承担责任
  6、入院者应遵守院内的各项规章制度。如卧床吸烟、酗酒、滋事寻衅、打人骂人、故意损坏公物造成的后果由行为人和家属负责;如出现违规、自杀、自伤、自残的情况由行为人自己负责,院方有权终止入住协议,限期离院。
  7、 我院属医养结合性护理院如老人发生病情变化和意外院方有权第一时间给予老人积极抢救治疗并及时通知家属,一切费用由家属自负。
  8、人住者必须遵守请假制度,外出时必须履行书面请假手续,本人或家属签字,院方负责人批准后方可离去。入住者外出所发生的一切事故或意外。均由本人及家属负责。
  9、凡入住老人因病情加重或病危,经本院的医生抢救过后制定必要的抢救措施未被家属采纳所造成的后果,由入住老人家属负责。
  10、老人入住后的贵重物品(如现金、首饰)由家属带回妥善保管,如自身携带丢失,责任自负。
  11、入住协议停止,入住老人离开医院时,需办妥相关手续并同时带走自己的物品。入住老人病故3日内家属或单位将其生前物品带走,院方不予以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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